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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报销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5-11-07 | 阅读次数:

校医院定于20051110日一1118日报销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离退休职工200411月一200511月期间的医疗费。

    二、报销办法

以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为单位、西农以楼为单位、校外所以离退休小组为单位按指定时间来离退休处办公室统一报销。报销时间如下表:

报销时间

 

 

1110

西农东南区116号楼、农场

西农东南区1726号楼、

在外居住户

1111

西农校区新楼区16号楼

西农西区110号楼居住户

水科所校区

1114

西林校区

棉花所离退休小组

1115

植物所校区、林科院校区

畜牧所离退休小组

1116

蚕桑所离退休小组

农科院校区

1117

果树所离退休小组

农科院校区

1118

水保所校区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先将报销人员医疗费票据按“离退休职工2005年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并进行初审,登记,以便校医院审核报销。

    2.校医院将组织审核小组,按审核要求逐步审查,凡审核合格者,经院长签字后,由校财务支付现金,单位统一领回下发。

    四、审核要求

    1.外出就诊要求:转诊登记表与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相符,外转内容相符。

    2.外购药品要求:外购处方应有药剂科印章、同意外购字样或医务科印章、同意外购字样,其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数量与符合审批程序的外购处方相符。

    3.外出住院要求:转诊登记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例首页、诊断证明、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齐全。

    4.回原籍居住的离退休职工,校外各所、站离退休职工,因在原指定医院就诊,需转院者,必须有指定医院的转院说明、并经本校区主任签字说明,附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

    5.发票要求:

    ① 定点医院的全省统一税务发票。

    ② 药店发票:应为全省统一的税务发票,药品零售商店不得出示医院发票。

    ③ 要求姓名、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套写规范、大写小写金额要一致。

    对于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⑤ 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药店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实行财务收费计算机管理的定点医院,一律要求机打发票,凡以承包性质挂该院牌子的手写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⑥ 凡借款未冲账的,不在本次报销医疗费范围内。

    .凡不属于公费医疗费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五、报销地点

离退休工作处福利科办公室(西农校区)

   在职人员医疗费报销时间定在12月中旬(迎评工作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

                  2005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