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报销在职职工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7-12-11 | 阅读次数:
校医院定于2007年12月13日—12月21日(不含双休,共七天)报销在职职工的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职工2006年11月—2007年11月份期间的医疗费(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各学院统一收集、登记、审核)。 二、报销办法 以各院、系、处(室)、机关、场站等为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日程安排表(后附表1)到校医院统一审签。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先将报销人员医疗费票据按表2要求填写,一式二份并进行初审、登记,并附电子版,由单位统一送往校医院审核(后附表2)。 2.校医院将组织审核小组,按审核要求逐步审查,凡审核合格者,经院长签字后,在北校区3号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报销。 3.各单位报销医疗费日程安排附后(附表1)。 四、审核要求 1.外出就诊要求:转诊登记表与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相符,外转内容相符。 2.外购药品要求:外购药品需附校医院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的外购处方。其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数量与审批的外购处方相符。 3.外出住院要求:转诊登记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历首页、诊断证明、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齐全。 4.进修、出差、探亲患病报销要求: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说明外出理由,并盖公章,必须附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
5.工伤报销要求:必须有人事处审批手续,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6.发票要求: (1)定点医院的全省统一税务发票。 (2)药店发票:应为全省统一的税务发票,药品零售商店不得出示医院发票。 (3)要求姓名、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套写规范、大写小写金额一致。 (4)对于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5)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及药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实行财务收费计算机管理的定点医院,一律要求机打发票,凡以承包性质挂该院牌子的手写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6)凡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五、审核地点 校医院(北校区)二楼东会议室(原老昆虫博物馆二楼) 六、报销地点 北校区3号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
附表1:2007年在职职工年终报销医疗费日程安排表
附表2:2007年在职职工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 2007年12月11日
|
| | |
附件: |
1、 附表1:2007年在职职工年终报销医疗费日程安排表.doc 2、 附表2:2007年在职职工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