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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集中审核08年在职职工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8-12-26 | 阅读次数:

  校医院定于2009年1月5日—1月9日集中审签在职职工2008年的医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签范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职工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份期间的医疗费用(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各学院统一收集、登记、审核)。
  二、审核办法
  以各院、系、处(室)、机关、场站等为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日程安排表(见附表1)到校医院审签。
  三、审核程序
  1.各单位先将报销人员医疗费票据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二份并进行初审、登记,并附电子版,由单位统一送往校医院审核(后附表2)。
  2.校医院将组织审核小组,按审核要求逐步审查,凡审核合格者,经院长签字后,在北校区3号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报销。
  3.各单位报销医疗费日程安排附后(附表1)。
  四、审核要求
  1.外出就诊要求:转诊登记表与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相符,外转内容相符。
  2.外购药品要求:外购药品需附校医院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的外购处方。其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数量与审批的外购处方相符。
  3.外出住院要求:转诊登记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历首页、诊断证明、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齐全。
  4.进修、出差、探亲患急病报销要求: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说明外出理由,并盖公章,必须附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
  5.工伤报销要求:必须有人事处审批手续,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6.学生报销住院医疗费须带本人学生证。
  7.发票要求:
  (1)定点医院的全省统一税务发票。
  (2)药店发票:应为全省统一的税务发票,药品零售商店不得出示医院发票。
  (3)要求姓名、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套写规范、大写小写金额一致。
  (4)对于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5)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及药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实行财务收费计算机管理的定点医院,一律要求机打发票,凡以承包性质挂该院牌子的手写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6)凡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五、审核地点
  校医院(北校区)二楼东会议室(原老昆虫博物馆二楼)


  附表1:在职职工医疗费审签时间安排表
  附表2:2008年在职职工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
               2008年12月25日

 

1         在职职工医疗费审签时间安排表

  

 

 

14

(周日)

下午

图书馆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138

451

15

(周一)

上午

 

农学院

资产经营公司

出版社

人文学院

239

125

5

86

下午

资环学院

外语系

附中

体育部

林学院

136

147

91

52

217

16

(周二)

上午

园艺学院

生命科学院

理学院

创新试验学院

167

192

181

5

下午

葡萄酒学院

水建学院

植保学院

35

222

141

17

(周三)

上午

 

动科学院

动物医学院

生物工程研究所(生物技术中心)

经管学院

181

120

21

132

下午

成教学院

保卫处

场站管理中心

信息工程学院

36

106

270

82

18

(周四)

上午

党办、校办

党委系统(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纪监审

教务处

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离退休工作处

人事处

农博园

网络中心

西安办事处

科技推广处

71

32

14

46

27

21

39

15

13

14

9

12

下午

基建处

工会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科研处

校友会

北京办事处

机电学院

21

16

16

68

33

2

3

146

19

(周五)

上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生工作处

团委

食品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校医院

13

15

8

96

6

8

64

下午

水保所

219


附表2   2008在职职工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