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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09年度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补助享受期限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8-25 | 阅读次数:

驻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示范区医院:

2009年度参加我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人每年补助15元用于门诊就医,个人账户使用期为200991日至2010831日,超过此时间未使用的门诊补助将划入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鉴于我区两所高校2009年度首次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医保卡启用较晚,造成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补助实际使用期限较短。为了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切实保障参保的大多数学生能够享受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补助,经我中心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2009年度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补助享受期由原来的2010831日延长到本年1031日止。请驻区高校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告知参保大学生,示范区医院做好大学生门诊刷卡就医服务,若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