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 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9-19 | 阅读次数:

驻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学生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我区2010年度(201091-2011年8月31参保大学生个人账户使用期限到2011年8月31止,超过此时间未使用的门诊补助将划入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于7-8月份高校放假,大部分学生未在杨凌居住,不便使用个人账户就医。为了保障参保的大多数学生能够享受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补助,经研究,决定延长2010年度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补助享受期限,将原来规定的期限延长至20111130日止。请驻区高校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告知参保大学生,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大学生门诊刷卡就医服务,若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

(联系人:张路刚  电话:87036914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