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2011年度大学生个人账户使用期限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28 | 阅读次数:
驻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学生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保障参保的大多数学生能够享受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补助,经研究,将我区2011年度(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参保大学生个人账户使用期限由原来规定的期限延长到2012年11月30日止。请驻区高校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告知参保大学生,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大学生门诊刷卡就医服务,若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
(联系人:张路刚 电话:87036914)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