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28 | 阅读次数:
驻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示范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水平的通知》(杨管财发〔2011〕49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2012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参保缴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2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5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26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大学生本人填写《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并报示范区社保中心核定后建档保存,同时在大学生医保信息系统(学校端)中进行标识。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校在新生参保数据录入系统之前,在大学生医保系统(学校端)中,将毕业学生设置为停保状态,并将停保人员名单报示范区社保中心,新生数据可在停保工作结束后录入。
(二)请各高校积极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入学新生做好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
(三)请各高校务必提高数据质量,保证学生参保缴费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方便后续工作。
(四)请各高校将大学生的参保资料按规定进行整理、汇总、装订、存档,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