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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5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7 |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按照陕人社发〔2015〕36号《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度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障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医院决定于2015年6月23日起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及续保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为了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凡在校的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均应参保(已经参加了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缴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2015年度个人交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度50元,待遇享受期: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6月23日至7月3日参保学生通过学校首页的“统一支付平台”缴费(http://tyjfzfpt.nwsuaf.edu.cn/login.aspx)(流程:登录-其它交费)。
  四、相关说明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系、部、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各学院(系、部、所)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医保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3.凡续保同学只需按照本年度个人交费标准在交费平台缴纳即可;新参保学生除在交费平台缴纳参保费外,还需填写《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学院(系)统一报校医保办。
  4.凡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保险费的学生本年度内将不能享受大学生医疗费报销待遇,所发生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五、联系电话
  校医院医保办:029-87092879、87092062

 

 

                                   校医院

                              2015年6月17日

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doc

 




  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