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报销2013-2014年度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16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参保大学生:
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校医院医保办将集中报销2013-2014年度非实时结算的普通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生时间:
2013 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1、2014年暑假期间在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院(不含二级)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2、符合普通门诊转诊条件并经校医院医生转诊至杨凌示范区医院所产生普通门诊医疗费。
3、在校医院医保结算系统故障时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暑假期间异地普通门诊:医院等级证明、医保定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医疗费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门诊详单、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2、杨凌示范区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开具的普通门诊转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医疗费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3、校医院普通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医疗费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
四、普通门诊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4日。
地点:校医院六楼医保办(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 87092879
医保办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