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异地就医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借记卡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教职工:
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用管理办法》规定,长住外地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转换为可提取现金的银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用于异地门诊就医使用。按照交通银行、医保中心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
凡在2014年4月1日前将异地就医登记表送交校医院医保办的职工均可办理。
二、办理方式:
1、申报人已经有交通银行借记卡(不限地域,只要是交通银行借记卡均可),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借记卡的信息(持卡人姓名、卡号、身份证号、开户行)报校医院医保办。
2、申报人如果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请在现居住地,新办申报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借记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借记卡的信息(持卡人姓名、卡号、身份证号、开户行)报校医院医保办。
3、因居住地不能办理交通银行借记卡的职工,请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校医院医保办办理借记卡的委托书交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院医保办统一在陕西省交通银行办理借记卡。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借记卡业务涉及到本人资金、个人信息等切身利益,请申报教职工、及所在部门高度重视。
2、院外所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3、办理时间:
(1)选择办理方式1和2的职工,务必在5月13日(星期三)前将交通银行借记卡信息报校医院医保办。
(2)选择办理方式3的职工,请在5月15日前将材料交校医院医保办。
4、联系方式:
医院医保办电话:029-87092062
医院传真号: 029-87091739
特别提示:
1、本通知所列申报人借记卡是指申报人本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转个人账户借记卡不包括交通银行信用卡。
校医院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