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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我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24 | 阅读次数:

2014年2月24日大学生普通门诊实时结算工作已开始,根据《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参保大学生实时结算之前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票据报送时间:

2014年3月10日—2014年3月14日。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生年度:

2013年9月1日—2014年2月24日之前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新参保学生医保卡发放之前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凡在校医院就诊和经校医院转诊至示范区医院就诊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均在报销范围。

四、学生需提供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校医院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医疗费发票。

2、杨凌示范区医院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医疗费发票、普通门诊转诊证明、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加盖杨凌医院财务专用章)、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联系地点:校医院六楼医保办(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 87092879

     

                                医保办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