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我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9-16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年度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票据报送时间:
2013年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9月16 日开始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生年度: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凡在校医院就诊和经校医院转诊至示范区医院就诊及寒暑假期间在当地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均在报销范围(个人费用累计在100元以上)。
四、学生需提供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校医院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医疗费发票。
2、杨凌示范区医院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医疗费发票、普通门诊转诊证明、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清单(加盖杨凌医院财务专用章)、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3、寒暑假期间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就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清单、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联系地点:医院医保办(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 87092879
医院医保办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