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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2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年度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诊票据报送时间:
    1、2013年毕业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5月 23日至2013年6月3日。
    2、非毕业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生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0日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凡在校医院就诊和经校医院转诊至示范区医院就诊及寒暑假期间在当地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均在报销范围(个人费用累计在100元以上)。
    四、学生需提供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校医院门诊:医疗费发票(学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
    2、杨凌示范区医院门诊:医疗费发票(学生本人签字)、转诊单、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化验单、检查单、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
    3、寒暑假期间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本人签字)、就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五、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由各院(系)统一收取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后报校医院医保办。
    联系地点:北校区医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92879

 

                    医院医保办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