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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西安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现金报销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2-06 | 阅读次数:

根据西安市医保经办中心《关于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我校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现金报销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均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时间、地点

2023年2月9日-2月19日,3月1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在校医院主楼一层大厅进行;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在医院办公楼二层医保办进行。

三、具体要求

报销材料包含:

1.医院购买的药品、检查: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注意事项

1.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2.为确保参保职工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及时报销和工作有序开展,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地点交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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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