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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就医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1-23 | 阅读次数:

一、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杨凌、西安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门诊特检特治:因临床需要做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请持社会保障卡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

三、门诊特殊治疗:参保职工持社保卡、身份证在首诊或手术医院办理门诊特殊治疗申请和制定治疗计划,经省医保中心医保部审核备案后,符合规定的费用,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肾移植口服抗排异药个人负担10%,省医保负担9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个人负担30%,省医保负担70%。(请妥善保管费用结算单,以保证年终可以享受公务员补助)

四、在省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审核登记,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五、住院治疗,应尽量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如果确因医疗需要,使用非医保范围药品,需签“自费项目服务协议书”。

六、避免前一家医院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直接到下家医院住院,如果时间重合会影响医疗费用报销。

七、办理长住咸阳异地结算的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咸阳、西安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