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现金报销条件及所需材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1-23 | 阅读次数:
1、门诊紧急抢救
(1)门诊急救病历
(2)发票报销联
(3)费用明细清单
(4)相关检查报告单
(5)转住院的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单位账号
2、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的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
(1)发票报销联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单位账号
(6)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就诊医院等级证明
3、市外转诊费用
(1)发票报销联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单位账号
(6)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就诊医院等级证明
(8)经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申请表》
4、费用报销时限:市外转诊费用自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其余各类医疗费用自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省医保现金报销不予受理的费用材料
(1)因公外出,学习,探亲期间非突发疾病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2)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市外诊费用;
(3)因本地个人原因未挂账结算的费用;
(4)非紧急抢救产生的费用;
(5)自结算之日起超过两个月的市外转诊费用;
(6)自结算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外地就诊,本地急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