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我校医院顺利实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4-01 | 阅读次数:
为响应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号召,药品零差价从4月1日零时起在我校医院顺利实施。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6〕143号)出台以来,医院党政高度重视,经请示学校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后,校医院周密部署,认真制定调整方案,细化分工,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不影响广大师生正常就诊,医院统筹安排,从3月31日18:00开始,组织药械科、医保办及相关科室人员对药房、北校区药房、库房药品价格进行调整。经过工作人员连续紧张地6小时加班加点工作,部分人员熬夜到凌晨4:00,各项工作调整就绪,580个品种,1320批次药品价格全部调整到位,实行零差价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规定,医院还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了统一调整。
为减免师生诊查费,目前校医院的挂号费、门急诊诊查费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此次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药品、部分检验、检查项目价格得到下调,对于多数患者,特别是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受益非小。(金彪)